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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章 李丽萍之死(3 / 3)

李丽萍在医院躺了五天。精神有所恢复,有点力气能活动了,就出院回家了。她住不起医院。已经跟关系不错的老师们借了几万块钱,她再也交不起住医院的钱。

她面容呆滞地回到家。看到桌上给耿乐过生日的饭菜已经臭不可闻,就收拾了送入垃圾桶。接着又拖着沉重的身躯把家里收拾了一遍。

然后,她坐在沙发上发呆。就这样呆坐了两天。她想努力支撑下去,她必须支撑下去,儿子需要她。但是,她能觉察到她的身体逐渐沉重,她越来越没有力量移动自己的身体。对于现在的状态,她已经毫无办法了。她也完全不知道以后的日子怎么过。她鼓励自己站起来,但是身体却越来越瘫软。

她的身体已经垮了。她的心也垮了。拢不起,救不活了。她似乎很清楚,用不了几天,她就会走向死亡,去见耿文。

也好。苦难到头了。

只是苦了孩子。孩子早早没了父亲,这又没了母亲,只能孤零零地一个人在这世上。

既然已经时日不多,她得想着,为儿子做点什么。她不能白死。

她给儿子写了一封信。她在信中诉说对儿子的思念,责备自己是个不称职的母亲,未能陪儿子长大成人。也叮嘱了儿子好多话。把能说的都说给儿子听。最后,她还非常愧疚地给儿子列了一个欠账清单。临死还给儿子留下一堆债,让她这个当妈的觉得非常对不起儿子。

她给警局当官的也写了一封信,说了儿子是多么好的一个孩子,说有人嫁祸给他,儿子非常冤枉。自出事后她就没有见过儿子,她也不知道实际发生了什么,只能根据传言来说理。然后她还罗列了一张清单,为了解救孩子,都给谁送了礼,这些人只吃礼不办事。关于那只金元宝,她特意写了一下经过。她希望有关部门惩办坏人,平反她儿子的冤案,还社会以清明。

想到要为儿子最后做一点事,她又有了一些力气。她用家里仅剩的一点面粉,还有两颗葱,给自己做了一碗葱花面条。她没有胃口,却要求自己必须吃下去。吃下去才能有力量,为儿子做好最后的事情。

吃完面条,身上确实有些力气了。她坐在镜子前好好打扮一下自己。然后,坐在沙发上仔细考虑要做的事情。她把给儿子的信放在桌上,把给警局当官的信揣在兜里,就毅然决然地走出了家门。

她不能等。她很怕自己躺下去就再也爬不起来。

走了四十多分钟,她来到了区警察局门口。门房老孙早就认识这个前几个月经常来报到的女人,跟她说当官的都不在。李丽萍说,谁在她就找谁,她要问问儿子的情况,说的很坚决。她的情况,大家都知道,门房就没有执意拦她。

李丽萍找到负责儿子案件的警察,询问儿子的情况。她本是来一心求死的,但是还是想知道儿子的状况。那个警察告诉她,耿乐应该已经转去少管所了,在江浪市,可以去探望了。

李丽萍多么想去看看自己的儿子啊!但是已经来不及了,她觉得自己撑不到那个时候,也走不到那个地方了。她心里暗暗诅咒这个警察,你们冤枉好人,迫害我儿子,都不得好死!

李丽萍走出这个警察的房间。这儿是六楼。这个高度应该够了。她本来想当着那个警察的面,从警察旁边的那个窗口跳下去。但是,她知道,那警察肯定不会让她成功。所以,她顺着楼道走,查看每一个房间。终于,她找到了一个房间,开着门,却没有人。

她好不犹豫地走进去。窗前有两张办公桌,办公桌前各放一把椅子。她踏上椅子,上了办公桌。她默念一声,儿子你多保重,妈妈不能陪你了。

然后,没有任何迟疑,就钻进窗户,跳了出去。临跳前,她还未忘记把那张告状信攥在手里。

啪地一声大响,李丽萍的身体就砸落在地上。有声音惊呼,“有人跳楼了!”刷刷的一扇扇窗户打开,大楼里工作的人们都伸头往下看。门房老孙急忙跑过去查看,认出正是李丽萍。他取下了李丽萍手中的信纸,闪到一边背过身去快速观看。

这时,警察们跑了出来,围了上去。门房老孙叫过了一名警察,那是一名股长,把信纸交给他。那警察迅速把信纸塞入衣兜,边打电话边走进办公楼里。

很快,警局局长的命令传达过来:立即把人送进医院,设专人保护,外人不得靠近,注意封锁消息。不到二十分钟,人已被移走,楼前的血迹被清理干净。办公楼正常办公,正常接待公众,好像从未发生过什么。李丽萍生命的失去,就像是在水面上投了一个石子,水花翻过,波纹扩散开以后,水面归于平静,人们并看不出来那里是不是曾经投过那个石子。

半小时后,医院传来消息,确认跳楼者死亡。随即,局领导又一个命令下达,全局科级以上干部立即集合开会,其他警察待命。

当天晚上,学校领导接到消息。第二天,消息在市面上传开。作为前段时间传得沸沸扬扬的□□杀人案的后续发展,市面上又开始盛传各种各样的小道消息。

晚上十点多,警局派人来到学校,意思是希望打开李丽萍家的房门,看看死者可有什么说词儿。学校领导又让保卫科找人把李丽萍家的门打开,看到了李丽萍写给儿子的信。警局把这封信取走了。

第二天一早,警局又派人把李丽萍写给儿子的信的复印件送来一份。

第二天上午,李丽萍跳楼的事情就有了结论:当事人对警方办案和法厅判决有些不理解,对生活失去信心,跳楼身亡;经查证,所办案件均是依法办事,证据确凿,定罪亦有理有据。办案过程没有徇私枉法事情发生。当事人留有遗书一封。

警方提到的遗书就是那封李丽萍写给儿子的信。李丽萍跳楼时攥在手中的信没有人提及。

第二天下午,李丽萍的尸体就被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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