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番考虑后,楚烟拿出了在火车上起草的法律关系图,开始向法官说明:
“首先,被告一贺宝骏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接受原告为其提供的劳务,被告一贺宝骏与原告之间存在形成劳务雇佣关系。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时,被高空掉落的电钻砸伤头部,被告贺宝骏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次,被告吴三强应承担赔偿责任。案涉事故发生后,经原告与被告一贺宝骏核实,被告二吴三强为案涉项目的分包人,被告一贺宝骏从被告二吴三强处承包部分木工劳务,并从被告二吴三强处领取班组员工工资,再向原告及其他员工支付工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被告二吴三强将案涉项目分包给没有劳务资质的被告一贺宝骏,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再次,被告洛氏建设工程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为洛氏建设工程公司,乙方为秋阳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约定:“乙方应为生产加工的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按时发送工人工资。工人名单应当提交甲方及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乙方应在甲方的监督下购买职工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否则不得开工,购买保险的有关手续提交甲方备案。”
被告洛氏公司作为分包人,应依照案涉合同约定监督、督促被告秋阳劳务公司履行为原告购买职工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义务,由于被告洛氏公司对现场疏于管理,未能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导致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时被高空掉落的电钻砸伤。故,洛氏公司应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被告秋阳劳务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秋阳劳务公司为分包人,应当知道接受分包业务的被告一贺宝骏、吴三强没有相应资质,也无法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并且对现场疏于管理,未能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对于原告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应当与被告一贺宝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仔细听楚烟的阐述后,审判法官理解楚烟诉讼策略,她想要为原告王飞寻找具有支付能力的公司,想要在最佳治疗期内为原告王飞更换更好的颅骨材料。
但是理解是一回事,诉讼审判又是另外一回事,审判法官仔细的捋了捋法律关系,法官认为河省城投公司、洛氏建设工程公司与本案毫不相干,但是作为秋阳劳务公司的支付方,能够影响秋阳劳务公司的态度。
至于秋阳劳务公司将秋阳华府木工施工非法转包给不具备劳务资质的个人贺宝骏、吴三强,对此秋阳公司应与被告贺宝骏、吴三强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判法官与楚烟交流了眼神,确认了楚烟的意见后,又用起常用的调解套路,表面上貌似随意,实则威慑被告方:
“这个案子审到现在法律关系已经很清楚,原告方作为最底层的农民工都明白的道理,你们开那么大的公司还能不明白,都不要揣着明白装糊涂。应该由谁赔钱,你们心里也都清楚。被告方你们是否愿意调解?”
被告一贺宝骏有心向原告王飞赔偿,毕竟王飞跟自己走南闯北干过很多公司,于情于理都应该赔不耽误王飞看病。但是由于王飞受伤的事故,吴三强没有给自己结算剩余工程款,自己也有心无力,把头低到不能再低,逃避回答这个问题。
之前可能不太懂,听了楚烟的长篇大论后,被告二吴三强隐约感觉自己跑不了,便向法官回答:
“我愿意接受调解。”
秋阳公司法定代表人同吴三强一样,当庭学法,也明白没出事自己想找几个包工头就找几个,全凭借自己的心情,一旦出了事情,公司在所难免会被连累。
但是原告王飞的伤情很严重,自己开这个调解的话头,指不定要赔偿大几万块钱,这笔钱要从自己兜里出,想想就非常的肉疼,所以秋阳公司法定代表人发扬鸵鸟的精神,也一言不发。
本案与洛氏公司、河省城投公司本来关系就不大,两家公司的代理人更不可能主动提出愿意调解。
看着像缩头乌龟一样的秋阳劳务公司,法官又苦口婆心提示道:
“秋阳劳务公司肯定要越做越大,《招投标法》明确规定投标不能有任何诉讼案件,一旦本案判决作出,秋阳劳务公司就连投标资格都没有,何来以后的发展。”
一听公司要有完蛋的趋势,秋阳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马上追问道:
“法官,那公司应该怎么做,才能没有判决,要是有判决,公司上下肯定恼火了。”
眼看调解有戏,审判法官积极补充道:
“被告可以和原告达成调解意向,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不过效果最好的还是被告向原告当庭支付赔款,原告马上就可以撤诉,法院会出具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得到秋阳公司肯定的答复后,法官再次向被告一贺宝骏发问:
“贺宝骏,就本案你为什么不愿意调解?”
眉眼都耷拉着,贺宝骏一脸苦相的回答道:“法官,我也想调解,但是调解就要给原告钱,我自己没有钱,我的钱都还扣着被告人吴三强处。”
此时,楚烟举起手来,向吴三强提议道:
“吴总,您还拖欠贺总的工程款,您以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向原告支付赔偿款项,如果还有剩的,您就和贺总结算后支付,没有剩的,还省了您再费时间、精力去结算,您和贺总之间的债权、债务也一笔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