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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坑里的小孩(四)(1 / 1)

情何以堪?!耀子紧紧捂着自己的脸,泪水如滔滔江河从手指缝里奔湧而出,肆意翻滚。

他和我都看见了自己陈尸土坑的肮脏,也看见了三个凶手和他们背后家人的嚣张!

“我对他们没有什么是不答应的,他们怎么能这么对我?”

泣不成声的小孩,善良的小孩,立志保家卫国的小孩,整洁爱美的小孩……哦,我亲爱的小孩!

我懂你不敢看自己躯壳的残破!

前胸后背翻飞的皮肉,掉出眼眶的眼珠,歪斜塌陷的鼻梁,虎口开裂变形的手掌……

如果你已经长大,如果你是军人,如果你上了战场,那么你的血,你的肉,你的伤,都是你的军功章!

但你不是,你只是一个十三岁的小孩,一个稚气未脱的小孩。

你面前的不是你立志去杀的敌人,而是你朝夕相处的同桌同学,是你用父母血汗钱供养的朋友兄弟!

你的死,你的伤,除了对你的亲人造成无法言语的悲痛外,毫无意义!

尽管刺痛了陌生的人们。我无刀戈,何以平天下?

无刀戈的人们只能在键盘上敲击——

“难道又要让,法让位于不法吗?”

“未成年保护法保护了谁?保护了天生坏种?”

有人不厌其烦地考古,翻出了康熙乾隆年间的小孩杀人案,以此证明法应为善用;

以此证明,两位身为封建王朝九五之尊的帝王竟愿为两个受害的乡野小儿更改律法,以彰显律法&34;惩恶扬善”的宗旨。

“我不发声,谁为我孩子发声!”

“耀子,我在xx为你发声!”

“…万一差我一人呢,我在xx为耀子发声!”

……

尽管有维稳人员的限流删帖,但五花八门的社交平台在网络上无处不在。真应了那句古语:难堵悠悠众口!

此起彼伏的网络的浪潮终于掀起,汹涌彭拜的民意的激流终于卷进最高院!生效了三年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条》终于不再躺灰!三个凶手终于被警方刑拘!

刑拘,两个字的份量终于为近几年来层出不穷的小人国伤害案打开了一丝光亮。有人认为是法制的力量,有人认为是舆论的力量,亦有人认为是法无力的无奈妥协…

众说纷纭的道与理与法,我是小孩我不懂,但有自称律师的网友在网络上普法,就算拿出&34;十一条&34;,法院顶格处置,也不过是杀人者最多失去十几年的自由。

十几年,还最多,还顶格?我的灵魂笑得颤颠颠的,幸亏灵魂无牙,不然我一定找不到我的牙。

人家都说“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而这三个凶手还不用十八年,出狱直接就是三条好汉!

人家的十八年,要生要养要吃要穿经历风雨才会长成一条好汉,这三条好汉直接开挂成壮汉!你说牛不牛?气死你个翻白眼的,我还不用偿命!

行凶者年幼,他们有活命的机会,有与亲人团聚的机会,而死在他们手下的我们,却再也没有重生的机会。

他们的亲人团聚在香气腾腾的大厅饭桌,而我们的亲人团聚在烛火袅袅的荒野坟头。

这就是我们的死在民與努力下的告慰?

无刀戈者呐喊,无刀戈者的抗争,也亦如我们一样,都是关在美国心理学家塞利格曼那只笼子里的狗。

也许自我驯化,自我安利才会有那么一点活下去的勇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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